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8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数量为 1,184,60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59%。
异。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四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0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84,607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59%。上述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
为 2024 年 1 月 2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
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
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票,授予价格为 5.52 元/股。
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
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
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
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 10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
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496 股。此外,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51,764 股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 3 名激励
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
比例未达到 100%;1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22 年 1 月离职,公司本次合
计回购注销合计 197,341 股。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97,341 股的议案,并
于 2023 年 5 月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内,因 3 名激励对
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拟回购注销 86,034 股。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四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0 人,可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1,184,60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5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解除限售
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解除限售
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解除限售
日止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次
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解除限售
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3 年
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的; 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56,077.4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49,912.21 万
元,均高于 2015-2017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年的平均水平。
① 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
②2022 年,公司归属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2 年基本
股收益不低于 0.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每股收益为 0.75 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9.70%。
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司主营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99.79%。公
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各经营单位的考核
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议,
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除 3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
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
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
能达标,不能解除限
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
售,需由公司回购注
的解除限售比例。
销;其他经营单位业绩
考核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估依据个人绩效考核方案中列明 会对激励对象 2022 年
的关键业绩(KPI)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按 度绩效情况进行了审
照 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 议。除 3 名激励对象所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具 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
体如下: 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
考核 解除限 限售,需由公司回购注
考核结果定义 考核分数 销其未解除限售的股
等级 售比例 份。全部激励对象《股
权激励计划之绩效目标
优秀:超额完成任务,工作
S 90 分以上 100% 任务书》、《股权激励
超出期望,有突出业绩 计划之能力态度考评
表》的平均分均高于
称职:较好完成任务,部分
A 80-89 分 85% 90 分,完成考核。
工作超出期望,业绩正常
称职:基本完成本职任务,
B 70-79 分 70%
业绩基本正常
基本称职:部分工作未完
C 69 分以下 0
成,业绩有较大改进空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3 名激励对象因其
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总额的 0.1559%。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谢守冬 轮值总经理 116,833 股 29,209 股 0股 0股
张耿城 轮值总经理 50,982 股 12,747 股 0股 0股
副总经理兼董
郑少娟 87,900 股 21,975 股 0股 0股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 50 人,其中
符合本次解锁条件激 励 对
象 47 人)
注:1、公司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 1,184,607 股。根据考核情况, 本次计
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1,270,641 股;3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 司回
购注销股份总数为 86,034 股,无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 定进
行管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544,237 13.23% -1,127,979 99,416,258 13.09%
高管锁定股 88,097,934 11.60% 56,628 88,154,562 11.6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446,303 1.64% -1,184,607 11,261,696 1.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9,194,507 86.77% 1,127,979 660,322,486 86.91%
三、股份总数 759,738,744 100.00% 0 759,738,744 100.00%
六、备查文件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