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
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
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情况。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Kwang Ting Cheng 韩建春 陈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