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德钰: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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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
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
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情况。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Kwang Ting Cheng   韩建春          陈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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