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审阅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宇飞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宇飞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卢宇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
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
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
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
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苏勇、李建勇、李长宝、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