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3 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 告 编 号 :2 02 3- 0 7 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何岩岩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发或修订的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在内的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