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5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1.8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 汇会验
[2023]043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已使用募 未使用募
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集资金金 集资金金
总额
额 额 额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
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239,445.82 202,668.70 124,199.39 80,624.70
注: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投资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
况
(一)本次实施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常州多利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多利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 构件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增资 25,000 万元实施
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常州多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合计 25,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 13.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CYE3K52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3 年 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蒋建强
注册地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 2898 号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
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
经营范围
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
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常州多利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常州多利增资 25,000 万元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多利科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多利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