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
达药业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为 162,144.75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 00137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1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简称 月 30 日已使用 资金来源
号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目及研发中心 研 发 中 心 扩 建项 募集资金、
目 超募资金
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
改项目
合计 126,861.08 78,841.78 -
注: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有 35,283.67 万元超募资金未明确投向。
本次拟终止的“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系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拟终
止涉及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16,333.04 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为 10.07%。
二、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实施
主体为公司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该项目拟投资总额为 16,333.04 万元,拟使用
超募资金 16,333.04 万元,其中原计划购买位于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 D0205 地块
的临港智造园十一期项目 6 号厂房总价约为 8,864.72 万元,除去支付购房款、相
关税费和其他费用以外,剩余资金用于后续的装修施工、仪器设备等必要的建设
支出。原计划周期为 24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实际投入超募资金 0 元,投资进度 0%。
(二)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系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研发技术
发展规划等因素于 2022 年设计规划。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客户需
求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日益加剧。考虑到上海药
物研究院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入采取谨慎态度。
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之创新大楼的投入
使用,公司研发中心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筑面积达
不断招聘、培育和储备优秀科研技术人才,本年度起始至今,公司高层次人才、
研发人员数量得到明显提升,研发规模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考虑,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
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
三、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
划
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经营情况所做出的 审慎决
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科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保障资金效益。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超募项目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长期发展
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16,333.04 万元继续
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如公司后续对该超募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
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关于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是公司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
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
本次终止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
司科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保障资金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自身
发展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
公司本次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