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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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 205,1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 139,1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66,000 万元。担保
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天奇股份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赣州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奇金泰阁”)与浦发银行赣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685996479E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0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钴、镍氧化物(含电子级氧化钴、氧化镍)、碳酸钴、碳酸镍、硫酸钴、硫
酸镍、硫酸铜、阴极铜、氢氧化钴、硫酸锰、碳酸锂、硫酸钠、铜制品、铝制品、隔膜纸、
含锂卤水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废旧锂电池的回收、拆解、梯次利用
及元素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35,361,942.18        1,615,652,748.39
    总负债                        849,300,941.35          863,071,092.70
    净资产                        486,061,000.83          752,581,655.69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764,087,468.85        1,583,014,727.28
   利润总额                       -325,552,804.37          263,371,949.57
   净利润                        -265,022,433.68          247,223,452.12
  (以上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金泰阁 100%股权。
  经查询,天奇金泰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债务人: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一)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
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
履行担保责任。
  (二)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
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
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整,
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
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
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05,1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93.56%,实际担保余额为 109,816.9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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