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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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
同,其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因
此公司对杨太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039%。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
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权
益分派工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分别分派现金红
利0.15元(含税)、0.06元(含税),合计分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2.18元/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 公 司 申 请该 部 分股 票 的 注销 。 注销 完 成 后, 公 司总 股 本 将由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
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
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
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2月10日,现场登记时
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
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
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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