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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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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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董事会选举产生
的其他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由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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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相关资
料: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商谈的相关协议、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应
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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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
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委员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反馈。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战
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内容必须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董事会秘
书保存。
  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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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
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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