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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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
用,促进激励对象勤勉开展工作,进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全体股东带来
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紧密
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三)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授权公司党群文化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
           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3)2024 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1)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不
           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3)2025 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1)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不
           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3)2026 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指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行业中全部 A 股上市公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对标企业
样本公司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进行资产重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导致经营
业绩发展重大变化,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
不列入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其中净利润是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为核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二)对标企业选取
  公司基于业务可比性(主营业务相近)和范围广泛性(对标企业数量充分)
的双重考虑,选择业务类型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共 23 家作为对标企业,
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注: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进行资产重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则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分年进行实施,个人绩
效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
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
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
回购注销。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每年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党群文化部、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十个工作
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向
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颁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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