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兰石重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4,789,27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额为 1,299,632,755.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兰
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254,789,272 股后实收资
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5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
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4,180.22 万元,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累计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
号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重油
加氢 EPC 项目
宣东能源 50 万吨/年危废煤
焦油提质改造 EPC 项目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
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
甘肃银石 10 万吨/年氧化锌
锌 EPC 项目
合计 308,954.00 133,000.00 130,018.01 104,180.22
注: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将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
投入进行缩减,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氧化锌暨
一期 5000 吨/年纳米氧化锌 EPC 项目。详情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7。
模并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调整为 35,991.0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
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将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预计部分募
集资金存在暂时性闲置。随着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
司股东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
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
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
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
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000.00 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