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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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
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
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有利
于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开展按揭业务以及保函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
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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