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
事前核查,认为:
《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事前审核
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次
来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意见
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工程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开展按揭业务以及保函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
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