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 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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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
京监管局”)
     《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54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
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
  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5 月 16 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 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2022 年
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负有主
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
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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