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3-L06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近日收到湖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送达的公司与股民程成(2023)鄂
民终 1004 号、罗伟文(2023)鄂民终 1005 号、王珏(2023)鄂民终 1006 号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将上述案件
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案件基本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被诉证券虚假
陈述重大索赔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12)、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大额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件被移送公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L039)、2023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被诉证券虚假陈述重大索赔案件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L050)股民程成、罗伟文、王珏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王珏、程成、罗伟文的起诉,并将上述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判决结果而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现湖北高院作出二审裁
定。
二、案件判决、裁判情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作出(2023)鄂民终 1004 号、
(2023)鄂民终 1005 号、(2023)鄂民终 100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律师核查、梳理的情况,公司已在日常公告、定期报
告中就已知的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披露,同时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核查涉诉事
项,并将根据最新核查情况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诉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