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609,574,74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其 中 :通 过现 场投 票的 股 东共 15 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的公 司股 份数 合计 为
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9,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685,194,568 股的 0.01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79,43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9,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685,194,568 股的 0.0116%。
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通过视频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郑谋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其中,提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 2.00 需逐项表决,提案 2.01 和提案 3.00 以特别决议方
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是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编码 (股) (股) (股) 否通过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其中,提案 2.01 和提案 3.00 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具体如下:
提案 1.00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提案 同意 中小投资者 反对 中小投资者 弃权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编码 (股) 有效表决权 (股) 有效表决权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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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