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0.5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
民币 14,686,954.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 元。2023 年
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投资额 净额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生产线建设项目
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111,557.78 100,000.00 98,531.304347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4,075.8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 84,606.12 万元(含银行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际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号 净额 金 (含银行利息)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生产线建设项目
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98,531.304347 14,075.823849 84,606.11760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有部分暂时闲置,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按照现行银行 1 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3.45%,使用期限 12 个月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约 1,035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获得一
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
和”)、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
州三和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和伟 付月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