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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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就拟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再次调
减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并调
整了发行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系
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增补张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张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瑞平、杨晓娜、吕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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