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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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51,057,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1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0,489,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9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 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
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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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
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 6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邹伟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于树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徐壮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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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杨锦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静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爱芹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邹伟民先生、于树发
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 6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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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梁国正先生、余新平先生、姜磊先生 3 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梁国正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余新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姜磊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梁国正先生、余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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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姜磊先生 3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强先生、郭冬梅女士 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陈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票 151,049,4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 意 票 559,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资 者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此议案获得通过,郭冬梅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陈强先生、郭冬梅女
士 2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龚彩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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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1%;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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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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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