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试行)》的说明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柴油机”)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银行”)0.882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
式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拖柴油机不再持有中原银行股权。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一拖柴油机、中原银行均保持现有独立法
人主体,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因此不适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财务顾问
业务指引(试行)》。
特此说明。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