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3-9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数量为 7,366,67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43%。
一、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56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47.6422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限制性股票共 203.3967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33%。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届满。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 注册 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 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 制被 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 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 、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 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 权激 励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 对象未 发
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章程规 定
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 窃、泄 漏
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 易损害 上
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 重大负 面
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年复合 增 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 85.57%,
长率≥50%,且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或对 标 达成不低于同行业 平 均 水 平 或 对
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EVA 为正。 标企业 75 分位值目标,2021 年△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公 司 2021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目标,满
足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年度公司达到公司业 绩 考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
核目标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 如下:34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
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 励对象 个 为 C 及以上,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 100 %解除
考评 限售。
A B C D E
结果
标准
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 × 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 绩效考 核
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 得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 规
定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股) (股) 量(股)
赵非 董事 353,080 116,516 236,564
杨大勇 执行副总裁 252,200 83,226 168,97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合计 342 21,717,800 7,166,936 14,550,864
人)
合计 22,323,080 7,366,678 14,956,402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按 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9,812,376,87
份 2
三、股份总数 3 %
注:上表以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作为依据测算, 最终
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