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 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5.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13.5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94.5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
会验[2021]012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
富 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75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人民币 964.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35.92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及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原预计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 2023 年 10 剩余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金使用规模 金使用规模 月 31 日累计投 金金额(万
号
(万元)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元)
年产 3.3 万吨水处
理及工业水过程
配套 1.6 万吨单体
扩建项目
设备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60,000.00 36,692.32 31,830.61 5,623.6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
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第四季度,同意将募投项目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第四季度,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第四季度,实施地点变更
为张家港市凤凰镇望湖路南侧并调整内部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9)。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第二季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目前,“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1.6 万吨
单体扩建项目”均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其中固体型聚丙烯酰胺产线已于 2022 年 6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乳液型聚丙烯酰胺产线已于 2022 年 8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
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产线已于 2022 年 12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配套单体扩建产
线 2023 年 6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已于 2022 年
质保金及铺底流动资金。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3 年 10 剩余募集资
序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月 31 日累计投 金金额(万
号 额(万元)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元)
年产 3.3 万吨水处
理及工业水过程专
项目
备制造项目
信息化升级与数字
化工厂建设项目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
产 业 园 配 套 7600
方/天污水处理改
扩建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
产 业园 配套 4,000
水回用与零排放改
扩建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
产业园新建配套
理项目
合计 76,860.49 44,035.92 18,913.01 25,122.91
注: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已启动建设。由于首次公开发行中,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
总投资存在资金缺口,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予以补充,以推动项目顺利实
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签署合同金额为 4,224.82 万元,已付款
金额 1,182.78 万元,未付款金额 3,042.04 万元,已立项待签订合同金额约为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公司重新对场地基础建设、研发设备的选型及投资
等进行审慎考察和充分论证,因此基础建设前置审批程序的进度较原预期时间有
所延后。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基础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并已进入内外部装饰装潢
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阶段。此外,为了适应未来新一代技术研发需求,公司对
部分关键研发设备进行了定制化采购。由于这些定制设备的研发、技术方案交流
及制造时间较长,导致整体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第四季度。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第四季
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