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5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中“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0 号)核准,同意本公
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7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8,852,800.00 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516,251.6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明(2021)验字第 61544479_J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
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本次结
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专户
资总额 资金金额 余额
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
注:项目 1 超出拟投资总额部分其中 1,070.34 万元来源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余差额系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发行费用后净额;
项目 2 累计投入金额加专户余额与拟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发行费用后净额。
项目 3 其中 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余 1929.66 万元
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结项前有 1,070.34 万元用于了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剩余 1,929.66 万元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研发及试验中心建设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 265.43 万元计划在项目结项后转出用于补充
日常流动资金。以上实际补流金额以扣除结算费用并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
于 1000 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
行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方便账户管理,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