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机构”)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
“公司”、
“上
市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327 号)核准,京运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21,585,16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8.8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90,073,975.0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为 2021 年 1 月 5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544 号验资报告。
由于 2021 年“能耗双控”相关政策整体趋严,对公司原募投项目“乌海 10GW
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取得能评手续并推动实施造成了实际影响,公司无法按计划
开工建设,导致原项目进度有所滞后。经过谨慎论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募
投项目“乌海 10GW 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变更为“乐山 22GW 高效单晶硅棒、
切片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由原项目的 2023 年 1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运通”)
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乐山京运通已使用募集资金 195,049.16 万
元(包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余额为 63,951.1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注
合计 249,007.40 195,049.16
注: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
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原预计投产日期 调整后投产日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硅片业务扩产的重点项目,公司一贯重视、关注该项目
的筹备和建设工作。自 2022 年 8 月募投项目完成变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厂房
施工,设备生产、发货和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
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国内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按照目前进展,募投项目拉晶及切片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将持续至
公司对宏观政策、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
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为进一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证募投项目最终顺利完
成并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公司决定将“乐山 22GW 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
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实际出发,针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及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
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乐
山 22GW 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明 侯海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