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黑
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
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的实施;
  (七)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
  (八)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十)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其
他制度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
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
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
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
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
险的,或者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
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
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
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珍宝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