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晓洋、CHRISTINE XIAOHONG JIANG、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