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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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利扬芯片
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上市公司”“公司”)的持续督导
机构,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袁军、易达安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袁军、姜雪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进行访谈;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和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
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
关资料等;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
料;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情况;查阅和复印本持续督导
期间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
监事会等三会会议决议、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
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网
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
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
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 1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比增长 13.06%。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利扬芯片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
  利扬芯片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袁军              易达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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