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9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 号)批复同意,长春吉
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439,12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7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8,685.1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76,634,855.83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2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6 日专户余额
开户行名称 金用途
(元)
长春吉大正元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补充流
息技术股份有限 431900104610708 176,634,855.83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动资金
公司
注:公司原有募集资金账户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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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吉大正元,乙方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其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单,并抄送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或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
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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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
议自行终止。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字[2023]53682 号)。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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