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士
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
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
候选人吴忆忠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书面
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忆忠女士、杨迅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蒲戈光 杨勇 茆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