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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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7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92,577元。
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出具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
鲁 06 民撤 6 号】【第三人撤销之诉】,获悉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向烟台中院提出
诉讼请求:1、撤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6 民初 153 号民事判决书第
三项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内容;2、本案、原案诉
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诉讼及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110)。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3)鲁民终 1596 号】,定
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14:00 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前海道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分公司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3)鲁民终 1596 号】,定
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14:00 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终审判决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
站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鲁民终 1596 号】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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