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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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发出表决单 5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5 份。
  会议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制定《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制定《第一期激励计划
                             (草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第一
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
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拟纳入《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
规定,符合第一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第一期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第一期激励计划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
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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