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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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怡
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
为有效。独立董事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独立董事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
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十年。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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