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150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3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
修订)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的股东请求时;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反馈意见。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
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 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制度的有
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立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以上独立董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 名,设财务负责人 1 名,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1 若干名,设财
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务负责人 1 名,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项。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
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
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 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
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中小股东的意见。
…… ……
(三)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三)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
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 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
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 股东权益的,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
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并披露。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
但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上通过。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 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表决通过,但如股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份)的派发事项。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
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
(五)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八)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人员办理修订《公司章
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3 年 12 月)。
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