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现就董事会拟聘任郝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我们认为拟聘任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
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郝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
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郝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
李卓 、王世权 、 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