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xx 及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并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xx 及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
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内外部环境影响,并综合考
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调整将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调整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并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xx 研发
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xx 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
目质量,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议案》。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
任公司“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和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
司“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
慎决定,上述两个项目已完成的投入建设内容已可满足其目
前生产及研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本次终
止实施上述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本次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到账超过一年,永
久补流将有效增强上述两子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