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3-054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53.0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 25,8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约 0.0128%。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 36.99 元/股,最低成交价 36.82 元/股,成交总金额 953,67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
成交价 36.82 元/股,成交总金额 29,997,588.3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
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回购发生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044,000 64.53% 130,823,482 64.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68,100 35.47% 70688618 35.08%
三、股份总数 201,512,100 100.00% 201,512,100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
得质押和出借。
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