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吉大正元
股票代码: 003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西安大路 127-5 号
通讯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 127-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北\飞跃中路东\规
住所:
划路南\飞跃东路西宝来雅居住宅小区 14a[幢]103 号房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北\飞跃中路东\规
通讯地址:
划路南\飞跃东路西宝来雅居住宅小区 14a[幢]103 号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于逢良
住所: 长春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赵展岳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宝来雅居小区 14a 幢 101 号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宝来雅居小区 14a 幢 10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9 号 14 层办公 B1605 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9 号 14 层办公 B1605 室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博维实业、于逢良与英才投资、赵
展岳、中软联盟 2016 年 4 月 18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有效期届满所引起,不涉及
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大正元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吉大正元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逢良、赵展岳、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软
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博维实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海涛
指
业 控制的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英才投
指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于逢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赵展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吉林数 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
指
字 逢良控制的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中软联
指 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盟
吉大正元、上市公司、公司 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于逢良与吉林省英才投资
有限公司、赵展岳、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年4月1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以及于逢
良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11,439,127股所引起的
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长春市西安大路 127-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海涛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24381624X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粮油(粮食收购除外)、建材(木材除外)、有色金
属、五金、矿产、机械设备、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
主要经营范围
险品)经销 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9 年 7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刘海涛持股 50.26%、刘军持股 49.02%、于逢良持股 0.73%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 127-5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北\飞跃中路东\规划路南\
注册地
飞跃东路西宝来雅居住宅小区 14a[幢]103 号房
法定代表人 秦宇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4668787296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主要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0 年 6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张凤阁持股 70%、高智慧持股 30%
—2—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北\飞跃中路东\规划路南\
通讯地址
飞跃东路西宝来雅居住宅小区 14a[幢]103 号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 于逢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24241965*********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姓名 赵展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37*********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宝来雅居小区 14a 幢 101 号
法定代表人 秦宇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86800340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数字证书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
主要经营范围 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外围设
备(以上需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 2006 年 3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3—
于逢良持股 60%、博维实业持股 38.75%、刘卫国持股 0.75%、
主要股东
秦宇持股 0.5%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宝来雅居小区 14a 幢 101 号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9 号 14 层办公 B1605 室
法定代表人 巩建平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68493930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投资咨询;
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主要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
高利持股 7.86%、田景成持股 7.14%、张全伟持股 5.72%、
主要股东
刘卫国持股 5%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9 号 14 层办公 B1605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于逢良、刘海涛基于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及经营上
的默契配合,于 2016 年 4 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于逢良、刘海
涛在吉大正元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及日常决策过程中,均通过事先协商方
式达成一致意见,并依照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
—4—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巩固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对吉大正元的控制权,维持吉
大正元经营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吉大正元股东博维实业、于逢良、英才投资、
赵展岳、中软联盟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生
产经营决策事项中,共同行使股东权利,采取一致行动协议,英才投资、赵展岳、
中软联盟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博维实业、于逢良保持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
日起至吉大正元上市(2020 年 12 月 24 日)后 36 个月内始终有效。前述协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部分。
鉴于于逢良、博维实业与英才投资、赵展岳、中软联盟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吉大正元上市之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后 36 个
月届满之日失效,为了继续保持于逢良、刘海涛对吉大正元的控制力,双方于
良、刘海涛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中,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
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吉大正元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始终有效。该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2-079)。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由于 2016 年 4 月博维实业、于逢良与英才投资、赵展岳、中软联盟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有效期届满,到期后不再续签,
同时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尚在有效期,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化;
(二)公司近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发行 11,439,127 股股份,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直接持股数增加。该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取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相关股份尚待完成股份登记程序后上市,具体详见公司
基于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可实际支配的
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由 34.45%降至 25.52%,变动幅度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
在吉大正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由于 2016 年 4 月博维实业、于逢良与英才投资、赵展岳、中软联盟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有效期届满,到期后不再续签,
同时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尚在有效期,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化;
(二)公司近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发行 11,439,127 股股份,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直接持股数增加。该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取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相关股份尚待完成股份登记程序后上市,具体详见公司
基于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于逢良、刘海涛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可实际支配的
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由 34.45%降至 25.52%,变动幅度超过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
表决权股份比例合计为 34.45%,信息披露义务人博维实业、英才投资、于逢良、
赵展岳、吉林数字、中软联盟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持股比例
(股)
合计 63,557,359 34.45%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
表决权股份比例合计为 25.52%,信息披露义务人博维实业、于逢良、吉林数字
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股)
合计 49,993,386 25.5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质押股份数 质押占其所 质押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量(股) 持股份比例 本比例
吉林省博维实
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英才投
资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吉大正元股份的
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 10 —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海涛
年 月 日
— 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宇
年 月 日
—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逢良
年 月 日
— 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展岳
年 月 日
— 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宇
年 月 日
— 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巩建平
年 月 日
— 16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 号);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2 号);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7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海涛
年 月 日
— 18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宇
年 月 日
— 19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逢良
年 月 日
— 20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展岳
年 月 日
— 21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宇
年 月 日
— 22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巩建平
年 月 日
— 23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长春市
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吉大正元 股票代码 003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春市西安大路 127-5 号
名称 公司 联系地址/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谷大街北\飞跃中路东\规划路
名称 公司 联系地址/住所 南\飞跃东路西宝来雅居住宅
小区 14a[幢]103 号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逢良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姓名 联系地址/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展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姓名 联系地址/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宝
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住所 来雅居小区 14a 幢 10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9
名称 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住所 号 14 层办公 B1605 室
有 ?(根据刘海涛和于逢良
于 2022 年 11 月签署的《一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致行动协议》,博维实业、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于逢良、吉林数字为一致行
变化 □
动人)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义务人一博维实业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三于逢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之一)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
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可
□ 其他 ?(英才投资、赵展岳、中软联盟与博维实业、于逢良于 2016
多选)
年 4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于逢
良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11,439,127 股)
— 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3,557,359 股 持股比例:34.45%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9,993,386 股 持股比例:25.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注:除于逢良新增股份 11,439,127 股外,本报告书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保持不变,上述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可
及变动比例 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合计数。
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实缴认购款)、2023 年 12 月 24 日(协议到
期)
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1、公司近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发行 11,439,127 股股份,导致公司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于逢良直接持股数增加(相关股份尚待完成登记上市程序);
时间及方式 2、英才投资、赵展岳、中软联盟与博维实业、于逢良于 2016 年 4 月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有效期届满,同时于逢良、刘
海涛 2022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尚在有效期,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化。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吉大正元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25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海涛
年 月 日
— 26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宇
年 月 日
— 27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逢良
年 月 日
— 28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展岳
年 月 日
— 29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宇
年 月 日
— 30 —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巩建平
年 月 日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