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利汽车
股票代码:601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朝阳区育民路 3999 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比例减少 5.01%。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英利
指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开
指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曼英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鸿
指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运科技
本报告书 指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系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注册地址
P.O.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Cayman Islands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6 日
实收资本
元
经营范围 无实际经营业务,为持股型公司
(二)主要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27127133J
法定代表人 林启彬
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朝阳区育民路 3999 号
网络技术服务咨询(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
经营范围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
截止目前,开曼英利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81.90%的股份;林启彬、陈
榕煖、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启彬先
生持有鸿运科技 100%的股份,鸿运科技持有公司 0.01%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
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
号,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32,828 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494,253,157 股变更为 1,585,785,985 股,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开曼英利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鸿运科技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
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开曼英利 1,298,704,372 86.91% 1,298,704,372 81.90%
鸿运科技 108,600 0.01% 108,600 0.01%
合计 1,298,812,972 86.92% 1,298,812,972 81.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除根据法定限
售要求进行了锁定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林上炜
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林启彬
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上市公司所在 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地 2379 号
股票简称 英利汽车 股票代码 601279.SH
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 信息披露义务 Way, 802 West Bay Road,
名称 限公司 人注册地 P.O.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 信息披露义务
朝阳区育民路 3999 号
名称 限公司 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数量变化 持股数量不变,但持 人
股比例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5.0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变动前数量:1,298,704,372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变动前比例:86.91%
的股份数量及占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变动前数量:108,600
股份比例 持股变动前比例:0.01%
合计持股数量:1,298,812,972
合计持股比例:86.92%
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1,298,704,372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81.90%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持股数量:108,600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01%
合计持股数量:1,298,812,972
合计持股比例:81.91%
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 方式: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32,828 股,公司
有权益的股份变 总股本由 1,494,253,157 股变更为 1,585,785,985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长春鸿运云
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比例减少 5.01%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
资金来源 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林上炜
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林启彬
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