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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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3-08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
其一致行动人财信资产管理(郴州)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于合作重整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到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不再续签,各方所
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
比例的增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
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将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南有色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和履行情况
司(以下简称“郴投产业投资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 财信资产管理(郴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财信”)作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止或
本协议被提前解除之日(二者孰早)。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为郴投产业投资公司(详见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92)。
     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始终保持一致
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
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止 2023 年 12 月 10 日,一致行动协议三年期满,各方所持有
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权益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郴投产业投资公司、长城资产、郴
州财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4,873,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4%,
各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484,873,347    21.94%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郴投产业投资公司、长城资产、郴
州财信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所提名的董事在公
司任职保持不变,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郴投产业投资公司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六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
     智汇质押宝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
     托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
     分行
     河池市交通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一)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含)期间,郴
投产业投资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
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
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
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
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1.2 条第 2 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根
据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其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策
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约定、表决权委托等情况,
客观、审慎、真实、准确地认定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无正当、
合理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根据上述规定,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郴投产业投资公司虽
非公司持股 50%以上的股东,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亦未超过 30%,
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郴投产业投资公司提名选任的董事占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且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本届董事会
成员职务。
  因此,在郴投产业投资公司提名的董事未被更换或更换(含辞
职)数量不超过 3 人的情况下,郴投产业投资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公
司董事会,进而实际控制公司。
  (二)重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将发生
变更。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将发生变化,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郴投产业投资公司、长城资产、
郴州财信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所持公司股份不变。本次公
司股东一致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
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
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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