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3-125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3.40 万股调整为 1,011.9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11.04 万股调整为 112.54 万股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
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
情况的自查报告》。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
二、2023 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激励计划,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0万股。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48名调整为646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3.40万股调整为1,011.90万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4万股调整为112.54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董事、常务
副总裁
董事、副总
裁
美国新宙邦
总经理
美国新宙邦
项目经理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942.10 83.7839% 1.2568%
员工(635 人)
预留部分 112.54 10.0085% 0.1501%
合计 1124.44 100.00% 1.5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
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本公司担任前述职务的实际控制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郑仲天先生、
钟美红女士符合激励对象授予资格,但自愿放弃此次股权激励的授予资格。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
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价格、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报告出具日,新宙邦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
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予日)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