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公司”)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 号),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718,91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098,595.7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衡验字(2023)00132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1,384,098,595.72 元,扣除发行费用 8,723.558.20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375,375,037.52 元投入到以下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409,708,841.19 409,708,841.19 409,708,841.19
汽车音响项目 630,433,384.83 630,433,384.83 621,709,773.85
VR 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 343,956,422.48 343,956,422.48 343,956,422.48
合 计 1,384,098,648.50 1,384,098,648.50 1,375,375,037.52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发表意见,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
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
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国光电器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廖妍华 叶 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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