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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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3
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5635号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持股份”)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
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中持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1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持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持股份截至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持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 231 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 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015,72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于
专项账户账号为 20000013733900073738622; 2022 年 2 月 22 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 4,716,981.13 元(不含增值税)
后,将收到的认购资金 476,135,671.83 元,划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
知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
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7,061,888.3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A1011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3,790,764.59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86,0080.73
减:补充流动资金 473,790,764.59
减: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186,0080.73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
额 186,080.73 元全部转入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账户 01090339100120107009534,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20000013733900073738622 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完成注销。
使用情况报告 第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