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
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发表意见,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
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