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涉及 12 名投资者诉讼经法院审理已作出一
审判决。
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为 1,733,794.44 元。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一审判决支持的 12
名 投 资 者 部 分 诉 讼 请 求 事 项 , 判 决 公 司 承 担 70% 的 赔 偿 责 任 , 涉 及 金 额
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
为准。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分
别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案号:
(2023)
粤 03 民初 5093 号)以及一份《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粤 03 民初 1142、
件共涉及 13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
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1,740,431.49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 1 名投资者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周**
被告:赫美集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人
民币 6,637.0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业经中国证监会查实并已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书》。原告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
买入股票,并因此受到了损失。
据此,原告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
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投资
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12 名投资者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 12 名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及《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 12 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于法有据,对于该部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第六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
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
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七
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告赔偿款(详见附表 2);
对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 2),均由各原告与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磊(仅 1142、1144-1146、1149、1151、1152、1154、1156 号案)按比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 28,796,908.12 元,涉及
涉案金额为 17,654,637.70 元,剩余 11 名投资者诉讼尚未作出案件判决,涉案
金额为 6,705,655.45 元。
关于上述已作出一审判决的 102 名投资者诉讼案件中,除本次判决的 12 名
投资者诉讼外,其中 31 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有 8 名
投资者不服判决提起二审诉讼,另 59 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公司承担 70%赔偿
责任的案件,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号:2023-032)。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 起,
涉及金额合计 56.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9%。公司前期已
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新增案件情况详见附表 1,除此之外,其他诉
讼仲裁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新增的 1 名投资者诉讼尚未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故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支持 12 名投资者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承担 70%的赔偿责任,
判决金额为 897,174.58 元。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
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相关案件造成的赔偿责任将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因
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针对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附表 1: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及新增案件统计表
序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判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号 (万元) 决执行情况
本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高街科技有限公司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
一审已判决,对 3,820,629.77 元并支付利息(以 3,820,629.77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盈彩拓展商贸
(2022)
粤 0305 杭州高街科技有 买卖合同纠 方提起二审诉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计至实际支付
民初 21257 号 限公司 纷 讼,尚未开庭审 之日止);二、被告杭州高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盈
公司
理 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 165,895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驳回原
告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37,485.9 元,由被告
杭州高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
盛京银行股份
(2023)
粤 0310 普通破产债 终 670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违约金中的 2,000 万元属于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民初 89 号 权确认纠纷 京石景山支行对被告赫美集团享有的普通债权。本案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由被
石景山支行
告赫美集团承担。
本案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
盛京银行股份
(2023)
粤 0310 普通破产债 终 21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违约金中的 2,000 万元属于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民初 92 号 权确认纠纷 京石景山支行对被告赫美集团享有的普通债权。本案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由被
石景山支行
告赫美集团承担。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案已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调解书:被申请人同意于 2023
(2023)深国仲 中兴通讯股份 买卖合同纠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当日)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 403,835.07 元。二、本案仲裁费
调 4855 号 有限公司 纷 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同意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当日)向申请人支付
本案仲裁费。
本案已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于
惠州浩宁达科技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惠州市豪恩智能物联有限公司退还租金 133,000
惠州市豪恩智
(2023)
粤 1391 有限公司、惠州 房屋租赁合 元及租赁保证金 30,000 元,并支付该款项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
民初 1876 号 浩宁达科技有限 同纠纷 止按照 2023 年 3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司
公司 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惠州市豪恩智能物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由原告负担 183.76 元,被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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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变更后起诉金 赫美集团负
序 原告/起 判决金额 被告/被起 案
涉案金额(元) 额/测算金额 担诉讼费 案号
号 诉方 (元) 诉方 由
(元) (元)
纷
- 合计 1,733,794.44 1,281,677.97 897,174.58 17,106.4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