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3-092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万里石装饰设
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
公司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及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18 万元。担保额度及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其中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的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近日,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万里石股份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流动资
(编号:兴银厦江支流贷字 2023143 号)
金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7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止。
就上述借款事宜,厦门市思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明科技
融资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保
字 2023143 号),为本次借款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思明科技融资担
保公司为万里石股份的借款提供担保,思明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与万里石股份、厦
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装饰”)签订《反担保(保证)
合同》(编号:2023027-1),万里石装饰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20674H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8日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胡精沛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96.4695万元
经营范围:1)石制品、建筑用石、石雕工艺品、矿产品开发、加工及安装;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机械电子设备、沥青、金属材料、家具、木材、汽车零配件、矿产品、土畜产品
的批发、零售等(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36,175.93 176,760.32
负债总额 73,949.28 69,864.84
净资产 59,199.45 101,273.41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 13,055.86 88,175.48
利润总额 -3,842.97 321.67
净利润 -2,717.40 311.29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保字2023143号)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人:厦门市思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流贷字2023143号
主债权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整
主债务履行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
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2023027-1)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市思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被担保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1)乙方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兴银厦江支流贷字2023143号《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2)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按照与该银行订立的《贷款担保合作协议》签
订兴银厦江支保字2023143号《借款合同》为其贷款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
本金的75%,即人民币叁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根据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免收担
保费用。
(3)基于甲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丙方提供反担保。
证责任后,对乙方形成的追索债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
现追索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
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等因甲
方为乙方担保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和相关费用。
实际担保保证责任是指甲方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实际向主债务人(《借
款合同》中的贷款方,即银行)履行担保责任;法院的对甲方不利的判决生效后,
视为甲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法履行债务时,甲方即可直接向丙方索偿,丙方将自甲方索偿之日起五日内无条
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偿还款项。
丙方确认,当乙方不履行债务时,无论甲方拥有其他担保方式(包括但不仅
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
丙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丙方决不以甲方未先行处分抵押物、质物或其他理由拒
绝、拖延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
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31,971.67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4.01%。无逾期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