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9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
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534,129,62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28%。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17%;
数的0.1211%;
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3人,代表股份2,963,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4,118,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2,73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38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33,1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
反对92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4696%;反对923,6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1693%;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33,1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
反对92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4696%;反对923,6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1693%;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表决结果:同意533,1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
反对92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4696%;反对923,6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1693%;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表决结果:同意533,195,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
反对92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0,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4696%;反对923,6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1693%;弃权10,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4,118,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2,73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389%;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