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 09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 1601 号海洋王
科技楼 6 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分别是卢
志丹、曾春莲、李英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志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
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
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③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
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