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3-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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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
作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
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审计委
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
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
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主持人。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
避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
况。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
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
事会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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