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事前查阅李冠良、路广、尹万涛三位先生的履历资料,
我们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特系留作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