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编号:临 2023-02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到会董事 9 名,
由公司董事长孟庆洪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
议内容如下:
弃权票 0 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临 2023-025 号)。
为推动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
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
相应条款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事长 1 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
第九条 …… (十四)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和
(十四)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 制定公司子公司的重组方案;
置和制定公司子公司的重组方案; (十五)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其他应由董事会决议的 暨 ESG(环境 社会及治理)报告;
事项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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